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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85目錄1.引言21.1.編寫目的22.功能介紹22.1.注冊和登錄22.1.1.忘記密碼32.2.入會業務32.2.1.業務辦理32.2.2.參保情況62.2.3.職工入會查詢62.3.申領業務62.4.單位賬號72.4.1.基本資料72.4.2.登錄密碼82.5.消息中心82.5.1.未讀消息82.5.2.已讀消息92.6.幫助中心92.7.投訴與建議102.7.1.提交問題102.7.2.我的問題102.8.通知公告、文件下發、文檔資料101.引言1.1.編寫目的歡迎使用內蒙古職工互助保障業務企業端辦理系統!為了幫助用戶更好地了解和使用該平臺,特編寫本手冊。在本手冊中,我們分別對本平臺各種功能進行詳細講解,包括各功能模塊的詳細操作步驟和使用方式。使用戶能夠快速了解本平臺的所有功能以及使用方法。2.功能介紹2.1.注冊和登錄(一)電腦打開瀏覽器(強烈建議使用谷歌瀏覽器,瀏覽器下載鏈接見登錄頁底部)。(二)訪問地址:http://139.9.118.27/hlhzxh/f/hzunit/unit/loginIndex打開系統登錄頁面。(三)已注冊單位可直接輸入用戶名、密碼、驗證碼登錄,未注冊單位點擊【賬號注冊】。填寫單位的資料信息,提交審核,待互助協會管理人員審核通過后系統將賬號密碼以短信形式發送給單位聯系人,注冊頁面如下圖所示。注意:直接上傳證件正本,系統掃描出單位名稱,機構代碼信息,用戶須檢查正確性。2.1.1.忘記密碼用戶登陸時,如忘記密碼,可點擊登錄頁面【忘記密碼】按鈕,進行密碼找回。系統提供兩種找回方式,以及管理員聯系方式(聯系管理員找回),如下圖。2.2.入會業務2.2.1.業務辦理(一)使用單位賬號登錄后,點擊左側導航欄的【入會業務】,然后點擊【業務辦理】選項卡進入業務辦理頁面,如下圖。(二)點擊對應入會業務(【發起入會申請業務】或【發起涉密入會申請業務】)按鈕,進入添加計劃頁面,如下圖所示。(三)點擊【選擇計劃】按鈕,彈出選擇計劃頁面,如下圖所示。(四)選擇所要參加的計劃、標準,點擊【下載會員名冊模板】按鈕,下載會員名冊模板,按模板填寫需要入會的會員信息后,點擊【選擇文件】按鈕進行上傳,然后點擊下方【確定】按鈕。(五)點擊【下一步】按鈕,進入資料填寫頁面,填寫對應單位信息、付款信息等,填寫完成后點擊【提交到所屬機構審核】按鈕即可,如下圖所示。注意:提交成功后自動彈出打印參互付款信息頁面,您可以按照此信息進行付款。2.2.2.參保情況點擊左側導航欄【入會業務】按鈕,點擊【參保情況】按鈕進入參保情況頁面,入會情況列表顯示的是該單位所參與的活動列表可查看“活動簡介”、“入會記錄”等信息。下方待續互列表,可顯示該單位可進行續互的活動列表,點擊該列表中“續互”按鈕,可對相應活動進行續互。底部的所屬機構展示的是單位所屬機構的信息,如下圖所示。2.2.3.職工入會查詢點擊左側導航欄【入會業務】按鈕,點擊【職工入會】按鈕進入職工入會記錄頁面,通過身份證號查詢職工的入會記錄信息,如下圖所示。2.3.申領業務(一)使用單位賬號登錄后,點擊左側導航欄的【申領業務】進入申領列表頁面,如下圖所示:(二)點擊【發起申領申請】按鈕發起申領,選擇對應的活動、標準后進入申領單資料上傳頁面,如下圖所示。(三)填寫單位信息、醫院信息、申領資料信息、上傳醫??╘銀行卡證件照(系統自動識別出銀行卡號、對應銀行名稱、行號)、上傳證明文件,點擊【提交審核】按鈕,進行審核。2.4.單位賬號2.4.1.基本資料點擊左側導航欄【單位賬號】按鈕,點擊【基本資料】按鈕進入修改單位基本信息頁面,用戶可對經辦人、聯系手機、聯系電話、聯系郵箱、所在區域、詳細地址等信息進行修改(不可修改單位分類、所屬機構),點擊【立即修改】按鈕進行修改操作,如下圖所示。2.4.2.登錄密碼如需修改密碼,點擊左側導航欄【單位賬號】按鈕,點擊【登錄密碼】按鈕進入密碼修改頁面,輸入正確的舊密碼、新密碼、確認密碼(確認密碼與新密碼一致),點擊【立即修改】按鈕進行修改,修改成功后返回登錄頁面,重新登錄,如下圖所示。2.5.消息中心2.5.1.未讀消息點擊左側導航欄的【消息中心】,點擊【未讀消息】選項卡進入未讀消息列表頁面,點擊其中一條消息可進行消息詳情查看,已查看的消息會標記為已讀,將會移入已讀消息列表,如下圖所示。2.5.2.已讀消息點擊左側導航欄的【消息中心】,點擊【已讀消息】選項卡進入已讀消息列表頁面,點擊其中一條消息可進行消息詳情查看,如下圖所示。2.6.幫助中心點擊左側導航欄的【幫助中心】進入幫助中心列表頁面,可選擇欄目分類進入對應的列表,點擊其中一條數據可查看該信息詳情,如下圖所示。2.7.投訴與建議2.7.1.提交問題點擊左側導航欄的【投訴與建議】,點擊【提交問題】選項卡進入提交問題頁面,選擇常見問題類型,填寫意見內容、聯系人、聯系手機、聯系郵箱、驗證碼,點擊“立即提交”按鈕,進行意見反饋,如下圖所示。2.7.2.我的問題點擊左側導航欄的【投訴與建議】,點擊【我的問題】選項卡進入我的問題列表頁面,查看自己提交的意見反饋情況,點擊其中一條數據進入查看詳細反饋情況,如下圖所示。2.8.通知公告、文件下發、文檔資料點擊左側導航欄的【通知公告】/【文件下發】/【文檔資料】進入通知公告/文件下發/文檔資料列表頁面,可顯示互助協會下發的文件通知,點擊其中一條信息可查看詳情,如下圖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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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841、會員活動費。用會費組織會員開展集體活動及會員特殊困難補助的費用。如會員活動日、郊游活動、聯歡會、參觀、電影、舞會、游園以及其他集體活動的費用等。2、職工活動費。用于開展職工教育、文娛、體育、宣傳活動以及其他活動等方面的開支。職工教育方面。用于工會舉辦的職工教育、業余文化、技術、技能教育所需的教材、教學、消耗用品;職工教育所需資料、教師酬金;優秀教師、學員(包括自學)獎勵;工會為職工舉辦政治、科技、業務、再就業等各種知識培訓等。文體活動方面。用于工會舉辦職工業余文藝活動、節日聯歡、文藝創作、美術、書法、攝影、展覽;文體活動所需設備、器材、用品購置費與維修;文體匯演、比賽獎勵;以及按規定開支的伙食補助費、誤餐費、夜餐費等。宣傳活動方面。用于工會組織政治、時事、政策、科技講座、報告會的酬金;工會組織技術交流、職工讀書活動以及舉辦展覽、黑板報等所消耗的用品;重大節日工會組織活動的宣傳費;工會舉辦圖書館、閱覽室、讀報組所需圖書、報刊以及工會廣播站的消耗用品費等。其他活動方面。除上述支出以外,用于工會開展的其他活動的費用。如:職工集體福利事業補助等。3、工會業務費。用于履行工會職能、加強自身建設和開展業務工作等方面的費用。如:工會干部和積極分子學習政治、業務所需費用;如:工會干部和積極分子學習政治、業務所需費用;培訓工會干部和積極分子所需教材、參考資料和講課酬金;評選、表彰優秀工會干部和工會積極分子的獎勵;工會會員(代表)大會的費用;建家活動費用;工會維護職工合法權益開展的法律咨詢服務、勞動爭議協調等各項工作活動的費用;慰問困難職工的費用;基層工會辦公、差旅、維修等方面的費用。4.事業支出。用于工會管理的為職工服務的文化、體育、教育、生活服務等附屬事業的相關費用以及對所屬事業單位必要的補助支出。5.其他支出。用于以上支出以外的,由工會組織的活動費用。6.上解經費支出。按規定比例上解上級工會的經費。三、國家規定由行政承擔的費用開支根據《工會法》、全總、財政部及國家的有關規定,下列費用應由行政列支:1、基層工會辦公用房、文藝、體育、教育和服務等活動場地設施、設備及其維修取暖等費用。2、基層工會專職人員的工資、獎金、醫療、補貼、勞動保護費用及其他福利待遇。3、基層工會專職人員的離退休費及退職生活費。4、基層工會兼職干部短期學習工資及差旅費。5、工會組織的勞動競賽、技術交流、技術革新活動所需的獎勵費用。6、企業光榮榜制作的設備材料費。7、企業車間、科室、班組訂閱的報刊費。8、企業行政主辦由工會進行管理的廣播站;人員、設備等費用。9、由行政方面或委托工會布置的慶祝"五一"節、“國慶”節及其他重大節日所需的宣傳活動費。10、行政方面委托工會舉辦的勞模、積極分子及先進生產(工作)者等方面的會議費和獎勵費。11、基層工會為搞好勞動保護工作所需的費用以及勞動保護宣傳教育費。12、企業、事業單位召開職工代表大會所需的各項費用。13、由工會管理的企業職工困難補助費。14、基層單位行政辦學的職工教育費。15、工會組織勞模、先進生產(工作)者休養活動的往返差旅費、宿費、伙食補助。16、工會組織職工療(休)養活動的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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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4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保障工會在國家政治、經濟和社會生活中的地位,確定工會的權利與義務,發揮工會在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事業中的作用,根據憲法,制定本法。第二條工會是職工自愿結合的工人階級的群眾組織。中華全國總工會及其各工會組織代表職工的利益,依法維護職工的合法權益。第三條在中國境內的企業、事業單位、機關中以工資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體力勞動者和腦力勞動者,不分民族、種族、性別、職業、宗教信仰、教育程度,都有依法參加和組織工會的權利。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阻撓和限制。第四條工會必須遵守和維護憲法,以憲法為根本的活動準則,以經濟建設為中心,堅持社會主義道路、堅持人民民主專政、堅持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堅持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堅持改革開放,依照工會章程獨立自主地開展工作。工會會員全國代表大會制定或者修改《中國工會章程》,章程不得與憲法和法律相抵觸。國家保護工會的合法權益不受侵犯。第五條工會組織和教育職工依照憲法和法律的規定行使民主權利,發揮國家主人翁的作用,通過各種途徑和形式,參與管理國家事務、管理經濟和文化事業、管理社會事務;協助人民政府開展工作,維護工人階級領導的、以工農聯盟為基礎的人民民主專政的社會主義國家政權。第六條維護職工合法權益是工會的基本職責。工會在維護全國人民總體利益的同時,代表和維護職工的合法權益。工會通過平等協商和集體合同制度,協調勞動關系,維護企業職工勞動權益。工會依照法律規定通過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其他形式,組織職工參與本單位的民主決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工會必須密切聯系職工,聽取和反映職工的意見和要求,關心職工的生活,幫助職工解決困難,全心全意為職工服務。第七條工會動員和組織職工積極參加經濟建設,努力完成生產任務和工作任務。教育職工不斷提高思想道德、技術業務和科學文化素質,建設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紀律的職工隊伍。第八條中華全國總工會根據獨立、平等、互相尊重、互不干涉內部事務的原則,加強同各國工會組織的友好合作關系。第二章工會組織第九條工會各級組織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則建立。各級工會委員會由會員大會或者會員代表大會民主選舉產生。企業主要負責人的近親屬不得作為本企業基層工會委員會成員的人選。各級工會委員會向同級會員大會或者會員代表大會負責并報告工作,接受其監督。工會會員大會或者會員代表大會有權撤換或者罷免其所選舉的代表或者工會委員會組成人員。上級工會組織領導下級工會組織。第十條企業、事業單位、機關有會員二十五人以上的,應當建立基層工會委員會;不足二十五人的,可以單獨建立基層工會委員會,也可以由兩個以上單位的會員聯合建立基層工會委員會,也可以選舉組織員一人,組織會員開展活動。女職工人數較多的,可以建立工會女職工委員會,在同級工會領導下開展工作;女職工人數較少的,可以在工會委員會中設女職工委員。企業職工較多的鄉鎮、城市街道,可以建立基層工會的聯合會??h級以上地方建立地方各級總工會。同一行業或者性質相近的幾個行業,可以根據需要建立全國的或者地方的產業工會。全國建立統一的中華全國總工會。第十一條基層工會、地方各級總工會、全國或者地方產業工會組織的建立,必須報上一級工會批準。上級工會可以派員幫助和指導企業職工組建工會,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阻撓。第十二條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隨意撤銷、合并工會組織?;鶎庸诘钠髽I終止或者所在的事業單位、機關被撤銷,該工會組織相應撤銷,并報告上一級工會。依前款規定被撤銷的工會,其會員的會籍可以繼續保留,具體管理辦法由中華全國總工會制定。第十三條職工二百人以上的企業、事業單位的工會,可以設專職工會主席。工會專職工作人員的人數由工會與企業、事業單位協商確定。第十四條中華全國總工會、地方總工會、產業工會具有社會團體法人資格?;鶎庸M織具備民法通則規定的法人條件的,依法取得社會團體法人資格。第十五條基層工會委員會每屆任期三年或者五年。各級地方總工會委員會和產業工會委員會每屆任期五年。第十六條基層工會委員會定期召開會員大會或者會員代表大會,討論決定工會工作的重大問題。經基層工會委員會或者三分之一以上的工會會員提議,可以臨時召開會員大會或者會員代表大會。第十七條工會主席、副主席任期未滿時,不得隨意調動其工作。因工作需要調動時,應當征得本級工會委員會和上一級工會的同意。罷免工會主席、副主席必須召開會員大會或者會員代表大會討論,非經會員大會全體會員或者會員代表大會全體代表過半數通過,不得罷免。第十八條基層工會專職主席、副主席或者委員自任職之日起,其勞動合同期限自動延長,延長期限相當于其任職期間;非專職主席、副主席或者委員自任職之日起,其尚未履行的勞動合同期限短于任期的,勞動合同期限自動延長至任期期滿。但是,任職期間個人嚴重過失或者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除外。第三章工會的權利和義務第十九條企業、事業單位違反職工代表大會制度和其他民主管理制度,工會有權要求糾正,保障職工依法行使民主管理的權利。法律、法規規定應當提交職工大會或者職工代表大會審議、通過、決定的事項,企業、事業單位應當依法辦理。第二十條工會幫助、指導職工與企業以及實行企業化管理的事業單位簽訂勞動合同。工會代表職工與企業以及實行企業化管理的事業單位進行平等協商,簽訂集體合同。集體合同草案應當提交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全體職工討論通過。工會簽訂集體合同,上級工會應當給予支持和幫助。企業違反集體合同,侵犯職工勞動權益的,工會可以依法要求企業承擔責任;因履行集體合同發生爭議,經協商解決不成的,工會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機構提請仲裁,仲裁機構不予受理或者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第二十一條企業、事業單位處分職工,工會認為不適當的,有權提出意見。企業單方面解除職工勞動合同時,應當事先將理由通知工會,工會認為企業違反法律、法規和有關合同,要求重新研究處理時,企業應當研究工會的意見,并將處理結果書面通知工會。職工認為企業侵犯其勞動權益而申請勞動爭議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工會應當給予支持和幫助。第二十二條企業、事業單位違反勞動法律、法規規定,有下列侵犯職工勞動權益情形,工會應當代表職工與企業、事業單位交涉,要求企業、事業單位采取措施予以改正;企業、事業單位應當予以研究處理,并向工會作出答復;企業、事業單位拒不改正的,工會可以請求當地人民政府依法作出處理:(一)克扣職工工資的;(二)不提供勞動安全衛生條件的;(三)隨意延長勞動時間的;(四)侵犯女職工和未成年工特殊權益的;(五)其他嚴重侵犯職工勞動權益的。第二十三條工會依照國家規定對新建、擴建企業和技術改造工程中的勞動條件和安全衛生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進行監督。對工會提出的意見,企業或者主管部門應當認真處理,并將處理結果書面通知工會。第二十四條工會發現企業違章指揮、強令工人冒險作業,或者生產過程中發現明顯重大事故隱患和職業危害,有權提出解決的建議,企業應當及時研究答復;發現危及職工生命安全的情況時,工會有權向企業建議組織職工撤離危險現場,企業必須及時作出處理決定。第二十五條工會有權對企業、事業單位侵犯職工合法權益的問題進行調查,有關單位應當予以協助。第二十六條職工因工傷亡事故和其他嚴重危害職工健康問題的調查處理,必須有工會參加。工會應當向有關部門提出處理意見,并有權要求追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有關責任人員的責任。對工會提出的意見,應當及時研究,給予答復。第二十七條企業、事業單位發生停工、怠工事件,工會應當代表職工同企業、事業單位或者有關方面協商,反映職工的意見和要求并提出解決意見。對于職工的合理要求,企業、事業單位應當予以解決。工會協助企業、事業單位做好工作,盡快恢復生產、工作秩序。第二十八條工會參加企業的勞動爭議調解工作。地方勞動爭議仲裁組織應當有同級工會代表參加。第二十九條縣級以上各級總工會可以為所屬工會和職工提供法律服務。第三十條工會協助企業、事業單位、機關辦好職工集體福利事業,做好工資、勞動安全衛生和社會保險工作。第三十一條工會會同企業、事業單位教育職工以國家主人翁態度對待勞動,愛護國家和企業的財產,組織職工開展群眾性的合理化建議、技術革新活動,進行業余文化技術學習和職工培訓,組織職工開展文娛、體育活動。第三十二條根據政府委托,工會與有關部門共同做好勞動模范和先進生產(工作)者的評選、表彰、培養和管理工作。第三十三條國家機關在組織起草或者修改直接涉及職工切身利益的法律、法規、規章時,應當聽取工會意見??h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制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對涉及職工利益的重大問題,應當聽取同級工會的意見??h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研究制定勞動就業、工資、勞動安全衛生、社會保險等涉及職工切身利益的政策、措施時,應當吸收同級工會參加研究,聽取工會意見。第三十四條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可以召開會議或者采取適當方式,向同級工會通報政府的重要的工作部署和與工會工作有關的行政措施,研究解決工會反映的職工群眾的意見和要求。各級人民政府勞動行政部門應當會同同級工會和企業方面代表,建立勞動關系三方協商機制,共同研究解決勞動關系方面的重大問題。第四章基層工會組織第三十五條國有企業職工代表大會是企業實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職工行使民主管理權力的機構,依照法律規定行使職權。國有企業的工會委員會是職工代表大會的工作機構,負責職工代表大會的日常工作,檢查、督促職工代表大會決議的執行。第三十六條集體企業的工會委員會,應當支持和組織職工參加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維護職工選舉和罷免管理人員、決定經營管理的重大問題的權力。第三十七條本法第三十五條、第三十六條規定以外的其他企業、事業單位的工會委員會,依照法律規定組織職工采取與企業、事業單位相適應的形式,參與企業、事業單位民主管理。第三十八條企業、事業單位研究經營管理和發展的重大問題應當聽取工會的意見;召開討論有關工資、福利、勞動安全衛生、社會保險等涉及職工切身利益的會議,必須有工會代表參加。企業、事業單位應當支持工會依法開展工作,工會應當支持企業、事業單位依法行使經營管理權。第三十九條公司的董事會、監事會中職工代表的產生,依照公司法有關規定執行。第四十條基層工會委員會召開會議或者組織職工活動,應當在生產或者工作時間以外進行,需要占用生產或者工作時間的,應當事先征得企業、事業單位的同意?;鶎庸姆菍B毼瘑T占用生產或者工作時間參加會議或者從事工會工作,每月不超過三個工作日,其工資照發,其他待遇不受影響。第四十一條企業、事業單位、機關工會委員會的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獎勵、補貼,由所在單位支付。社會保險和其他福利待遇等,享受本單位職工同等待遇。第五章工會的經費和財產第四十二條工會經費的來源:(一)工會會員繳納的會費;(二)建立工會組織的企業、事業單位、機關按每月全部職工工資總額的百分之二向工會撥繳的經費;(三)工會所屬的企業、事業單位上繳的收入;(四)人民政府的補助;(五)其他收入。前款第二項規定的企業、事業單位撥繳的經費在稅前列支。工會經費主要用于為職工服務和工會活動。經費使用的具體辦法由中華全國總工會制定。第四十三條企業、事業單位無正當理由拖延或者拒不撥繳工會經費,基層工會或者上級工會可以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拒不執行支付令的,工會可以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第四十四條工會應當根據經費獨立原則,建立預算、決算和經費審查監督制度。各級工會建立經費審查委員會。各級工會經費收支情況應當由同級工會經費審查委員會審查,并且定期向會員大會或者會員代表大會報告,接受監督。工會會員大會或者會員代表大會有權對經費使用情況提出意見。工會經費的使用應當依法接受國家的監督。第四十五條各級人民政府和企業、事業單位、機關應當為工會辦公和開展活動,提供必要的設施和活動場所等物質條件。第四十六條工會的財產、經費和國家撥給工會使用的不動產,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侵占、挪用和任意調撥。第四十七條工會所屬的為職工服務的企業、事業單位,其隸屬關系不得隨意改變。第四十八條縣級以上各級工會的離休、退休人員的待遇,與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同等對待。第六章法律責任第四十九條工會對違反本法規定侵犯其合法權益的,有權提請人民政府或者有關部門予以處理,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第五十條違反本法第三條、第十一條規定,阻撓職工依法參加和組織工會或者阻撓上級工會幫助、指導職工籌建工會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其改正;拒不改正的,由勞動行政部門提請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處理;以暴力、威脅等手段阻撓造成嚴重后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第五十一條違反本法規定,對依法履行職責的工會工作人員無正當理由調動工作崗位,進行打擊報復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恢復原工作;造成損失的,給予賠償。對依法履行職責的工會工作人員進行侮辱、誹謗或者進行人身傷害,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未構成犯罪的,由公安機關依照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的規定處罰。第五十二條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恢復其工作,并補發被解除勞動合同期間應得的報酬,或者責令給予本人年收入二倍的賠償:(一)職工因參加工會活動而被解除勞動合同的;(二)工會工作人員因履行本法規定的職責而被解除勞動合同的。第五十三條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責令改正,依法處理:(一)妨礙工會組織職工通過職工代表大會和其他形式依法行使民主權利的;(二)非法撤銷、合并工會組織的;(三)妨礙工會參加職工因工傷亡事故以及其他侵犯職工合法權益問題的調查處理的;(四)無正當理由拒絕進行平等協商的。第五十四條違反本法第四十六條規定,侵占工會經費和財產拒不返還的,工會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返還,并賠償損失。第五十五條工會工作人員違反本法規定,損害職工或者工會權益的,由同級工會或者上級工會責令改正,或者予以處分;情節嚴重的,依照《中國工會章程》予以罷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第七章附則第五十六條中華全國總工會會同有關國家機關制定機關工會實施本法的具體辦法。第五十七條本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1950年6月29日中央人民政府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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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77工會基本職責和職能《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明確規定:維護職工合法權益是工會的基本職責,中國工會在維護工會的合法權益和民主權利的同時,還積極動員和組織職工參加建設和改革,完成經濟和社會發展任務;代表和組織職工參與國家和社會事務管理,參與企業、事業和機關的民主管理;教育職工不斷提高思想道德素質和科學文化素質,建設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紀律的職工隊伍。綜合概括為:維護職能、建設職能、參與職能、教育職能.一、維護職能《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明確:維護職工的合法權益是工會的基本職責。工會在維護全國人民總體利益的同時,代表和維護職工的合法權益和民主權利,這是我國工會最重要最基本的職能,是工會所以存在的基礎。在實現維護職工合法權益職責方面,工會以高度的政治責任感,以《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相關政策法規為依據,監督、規范和保障職工的各項勞動標準,采取建立平等協商、簽訂集體合同制度等形式形成穩定協調的勞動關系;同時,工會向困難職工伸出援助之手,釋疑解難、幫困扶貧,提供法律支持和經濟救助,維護職工的工作、生活、勞動安全和受教育權利;工會還配合政府和有關部門切實做好國有企業下崗職工生活保障和再就業工作,認真貫徹落實中央、省、市關于國有企業下崗職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業工作的精神,堅持開展“送溫暖工程”.二、建設職能工會的建設職能,是動員和組織廣大職工群眾積極參加改革和建設,努力完成經濟和社會發展任務.這是社會主義條件下,我國工會具有的一項社會職能.在實現建設職能方面,工會積極配合各級黨政,開展各種形式的活動,引導職工主動為祖國建設、社會繁榮,為企業改革和促進企業發展獻計出力.工會還圍繞地方和企業各個時期的經濟發展目標和企業經營活動的重點和難點,積極組織職工開展以技術創新為主要內容的勞動競賽和合理化建議、技術革新和發明創造活動,推進企業技術進步、扭虧增盈和提高經濟效益.三、參與職能工會的參與職能,是工會代表和組織職工參與國家和社會事務管理,參與企業、事業和機關的民主管理.這是由于廣大職工在國家政治、經濟、文化和社會生活中處于主要地位,并在企業、事業、機關中享有民主權利,工會作為廣大會員和職工利益的代表而確定的一項社會職能.中央[1989]12號文件明確指出,工會應當成為廣大職工群眾有組織、有紀律、有領導地參政議政的民主渠道.各級政府應當逐步建立和完善工會對政府工作民主參與的制度.目前,政府及有關部門在研究制定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制定教育、勞動、工資、社會保障、物價、住房以及其他職工切身利益的重大決策、措施時,有同級工會參加,充分聽取工會的意見;各級政府在設立工資、物價等有關職工切身利益的專門機構時,能吸收工會的代表作為正式成員參加工作;某些涉及職工群眾切身利益的重大問題,各級政府或政府有關部門能與同級工會分別或共同聯署發布文件;各級政府均指定一位負責人加強同工會的聯系,幫助工會解決一些具體問題.這些做法措施為工會代表職工參政議政,發揮民主渠道作用,創造了有利條件.在基層,工會依法通過職工代表大會和其它形式,組織職工參加本單位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保障職工依法行使民主權利.工會與企業行政方面建立勞資協商或集體談判制度,對關系職工切身利益的勞動用工、工資福利、勞動保險、勞動保護等問題,由工會代表職工與行政方面進行協商或談判,取得一致意見后,用勞動合同、集體合同或談判協議的形式確定下來,以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四、教育職能工會的教育職能,是教育職工不斷提高思想道德素質和科學文化素質,建設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紀律的職工隊伍.這是由工人階級歷史使命與工人階級成員自身素質的需要確定的.工會履行教育職能,主要是根據廣大職工群眾的覺悟水平和不同的興趣、愛好和要求,通過開展多種多樣的群眾性活動,吸引職工廣泛參加,寓提高職工思想政治覺悟于形式多樣、生動活潑的各種活動之中.同時,幫助職工通過各種途徑學習科學、文化、技術知識,掌握從事崗位工作的本領.工會在這些群眾性的教育活動中,堅持以正面教育為主,以基層活動為主.工會通過吸引職工參加各種實踐活動,使廣大職工不斷增強認識世界和改造世界的能力,逐步鍛煉成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紀律的社會主義勞動者.基層工會委員會的任務一、執行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和上級工會決定,主持基層工會的日常工作.二、代表和組織職工依照法律規定,通過職工代表大會和其它形式,參加本單位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企業、事業單位工會委員會是職工代表大會工作機構,負責職工代表大會的日常工作,檢查、督促職工代表大會決議的執行.三、參與協調勞動關系和調解勞動爭議,與企業、事業行政方面建立協商制度協商解決涉及職工切身利益問題.幫助和指導職工與企業、事業單位行政方面簽訂勞動合同,代表職工與企業、事業單位行政方面簽訂集體合同或其它協議,并監督執行.四、組織職工開展勞動競賽、合理化建議、技術革新和技術協作活動,總結推廣經驗.做好先進生產(工作)者和勞動模范的評選、表彰、培養和管理工作.五、對職工進行思想政治教育,鼓勵支持職工學習文化科學技術和管理知識,開展健康的文化體育活動.辦好工會文化、教育、體育事業.六、監督有關法律、法規的貫徹執行.協助和督促行政方面做好勞動保險、勞動保護工作,辦好職工集體福利事業,改善職工生活.七、維護女職工的特殊利益,同歧視、虐待、摧殘、迫害女職工的現象作斗爭.八、搞好工會組織建設,健全民主制度和民主生活.建立和發展工會積極分子隊伍.做好新會員的接收、教育工作.九、收好、管好、用好工會經費,管理好工會財產和工會的企業、事業.工會各委員會職責㈠經費審查委員會職責基層工會經費審查委員會有下列審查權:1、要求基層工會及所屬企業、事業單位按時報送有關的計劃、預算、決算、會計報表和文件資料,聽取他們的匯報;2、檢查憑證、帳表、決算、資金和財產,查閱有關的文件和資料;3、對審查中發現的問題,向被審查單位和有關人員調查并取得證明材料;4、對正在進行的嚴重違反財經法紀、嚴重損失浪費行為,提請同級工會委員會或上級工會及時制止,并對已造成的損失作出處理決定.5、遇有阻撓、破壞審查工作時,有權采取封存帳冊、印鑒和資財等臨時措施,并提出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的意見.6、基層工會經費審查委員會對基層工會及其所屬企業、事業單位違反財經法紀的有關責任人員,有權建議同級工會委員會或上級工會給予紀律處分或經濟制裁,觸犯刑律者,提請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7、基層工會委員會向上級工會報送預算、決算,向會員和上級工會報告經費收支情況時,預算、決算、報告必須經同級工會經費審查委員會審查、簽署、蓋章.8、基層工會經費審查委員會對審查工作中的重大事項,有權向上級工會委員會、經費審查委員會反映.㈡女職工委員會的職責1、女職工委員會的職能:女職工委員會的職能是代表和維護女職工的合法權益和特殊利益.2、女職工委員會的任務:根據《工會女職工委員會條例》的規定,女職工委員會的基本任務是:⑴、團結、帶領女職工,發揚工人階級主人翁精神,在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中建功立業.⑵、維護女職工在政治、經濟、文化、社會和家庭等方面的合法權益和特殊利益,向一切歧視、虐待、侮辱、迫害女職工的行為作斗爭.⑶、參與有關保護女職工權益的法律、法規、政策的制定,并監督、協助有關部門貫徹實施.組織女職工參與企、事業的民主管理.企業工會女職工委員會作為一方面的代表參加企業管理委員會.有關方面在研究決定涉及女職工利益的問題時,必須聽取女職工組織的意見.⑷、對女職工進行愛國主義、集體主義、社會主義思想教育,引導女職工樹立自尊、自立、自信、自強精神,努力提高自身的思想道德和科學文化技術素質.⑸、積極發現、培養女干部,并向有關部門推薦女干部.⑹、積極會同工會有關部門和社會各方面共同做好女職工工作.⑺、不斷加強與國際婦女組織的交往活動,積極為婦女解放事業作出貢獻.㈢勞動保護監督檢查委員會的職責1、監督和協助本單位貫徹執行國家勞動安全衛生法律法規,監督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和規章制度,參加涉及職工勞動安全與健康規章制度的制定,參與本單位勞動安全衛生措施、計劃和經費投入等方案的制定和實施,對勞動安全衛生的決策、措施提出意見和建議.2、定期分析研究勞動安全衛生狀況,向企事業單位和有關方面反映職工對勞動安全衛生工作的意見、建議和要求.督促和協助企事業單位解決勞動安全衛生方面存在的問題,改善勞動條件和作業環境.3、參與本單位集體合同中關于勞動安全衛生、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和工傷保險等條款的協商與制定,維護職工勞動安全衛生的權利、休息休假的權利和享受工傷保險的權利.對集體合同、勞動合同中勞動安全衛生條款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4、制止違章指揮、違章作業.組織或協同行政進行安全生產檢查,組織職工代表對勞動安全衛生工作進行督查.對事故隱患和職業危害作業點建立檔案,監督整改和治理,并督促企事業單位防范事故和職業危害.5、對違反國家法律法規、不符合勞動安全衛生標準規定的問題,提出整改意見;問題嚴重的,向企事業行政提出書面整改意見;對拒不整改的,要求政府有關部門采取強制性措施.6、監督檢查新建、擴建和技術改造工程項目的勞動安全衛生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7、參加職工傷亡事故調查和處理,查清事故原因和責任,提出對事故責任者的處理意見,監督和協助企事業單位采取防范措施.對發生的職工傷亡事故和職業病進行研究、分析、總結教訓,提出建議.8、在生產過程中發現明顯重大事故隱患和嚴重職業危害,并危及職工生命安全的緊急情況時,要求企事業行政或現場指揮人員采取緊急措施,包括立即從危險區內撤出作業人員.同時支持或組織職工采取必要的避險措施并立即報告.9、宣傳國家勞動安全衛生法律法規、政策及企事業的規章制度,結合實際情況,組織和發動職工開展安全生產活動,教育職工遵章守紀,提高職工的安全意識和技能.10、督促企事業單位按國家有關規定發放勞動安全衛生防護用品、用具,監督企事業單位定期對職工進行健康檢查.監督企事業單位履行對職業病人的診斷、治療和康復的責任,督促落實工傷待遇及職業病損害賠償.監督和協助企事業單位落實女職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護的有關規定.㈣勞動法律監督委員會職責1、勞動者平等就業權利保障規定的執行情況.2、勞動合同的訂立、履行、變更、終止、解除等有關勞動合同規定的執行情況.3、集體合同的訂立、履行、變更、續簽等有關集體合同規定的執行情況.4、有關工作時間、休息、休假規定的執行情況.5、工資支付形式和發放時間、加班工資、最低工資標準等有關工資報酬規定的執行情況.6、有關勞動安全衛生、職工傷亡和職業病危害處理規定的執行情況.7、有關職工養老、工傷、失業、醫療、計劃生肓等社會保險、福利待遇規定的執行情況.8、有關女職工和未成年工勞動保護規定的執行情況.9、有關職業培訓和職業技能考核規定的執行情況.10、其它法律法規有關規定的執行情況.㈤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的職責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是調解本企業勞動爭議的組織.調解委員會的工作接受企業所在地方工會(或行業工會)和地方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的指導:1、調解委員會依法調解企業與職工之間發生的下列勞動爭議.⑴、因企業開除、除名、辭退職工和職工辭職、自動離職發生的爭議;⑵、因執行國家有關工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勞動保護的規定發生的爭議;⑶、因履行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⑷、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調解的其它勞動爭議等.2、調解委員會職責:⑴、調解本企業內發生的勞動爭議;⑵、檢查督促爭議雙方當事人履行調解協議;⑶、對職工進行勞動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做好勞動爭議的預防工作.職工權益維護一、職工來信來訪處理程序㈠、登記.設立專門的職工信訪接待室,接待職工來信來電來訪,對信訪者的姓名、所在單位,信訪的內容、職工的要求等信訪事項進行登記.㈡、轉辦.屬于下級信訪部門辦理的,及時轉交.屬于其它責任單位辦理的事項,指引信訪人到關單位辦理.㈢、具體辦理.對受理的信訪事項,根據積極維護職工合法權益的原則,對職工進行法律法規政策的解釋教育工作.需要與企業協調的,通過電話或直接到企業與行政聯系協調,并與有關職能部門協調解決.㈣、答復.對信訪人提出的信訪事項,一般應當在30日內辦理完畢,并將結果答復信訪人,情況復雜的,可以適當延長.㈤結案、歸檔.信訪案件經審核可以結案的,按規定辦理結案手續,并按檔案管理進行整理歸檔.二、職工法律援助辦法㈠、援助對象:具有順德區常住戶口或暫住證合法權益受到侵害的困難職工;依法開展工會工作而自身合法權益受到侵害的工會工作者、工會組織.㈡、援助范圍:合法權益受到侵害的勞動爭議案件;工會組織經費、財產和其他合法權益受到侵害的案件.㈢、援助形式:解答有關勞動法律、法規、政策;代擬法律文書;代理非訴訟案件;擔任勞動爭議仲裁、訴訟案件代理人.㈣、援助程序:1、申請援助人員擔任訴訟代理人的,應按規定填寫《法律援助申請表》,提交有關證明資料和事實材料;2、本援助部自受理申請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按有關規定進行審查,經過審查做出同意給予援助或不予援助的決定;3、同意提供援助的,受援人在收到通知后三日內到順德區法律援助中心簽訂授權委托書.對不予援助的,申請人如有異議可在收到通知三日內向順德區司法局申請重新審議,司法局自收到申請之日起十日內做出決定.三、簽訂區域性集體合同工作程序㈠、宣傳發動.通過召開有關會議,如由村工業辦和村工會聯合會召開企業經營者、企業工會負責人會議、各企業召開職工會議等,以及通過在各企業張貼有關宣傳資料,對簽訂區域性集體合同的目的、意義、要求、內容、做法等廣為宣傳,重點放在做好企業經營者的溝通和發動,使各企業經營者對簽訂區域性集體合同達成共識.㈡、各企業分別推薦產生職工代表及企業代表(企業代表中必須要有企業法人代表),雙方代表數可以不相同.㈢、在職工代表和企業代表中分別推薦協商代表及首席協商代表,協商代表要有代表的委托書,雙方的協商代表要求人數相同,并且各方的協商代表要有3人以上(含3人).㈣、由雙方協商代表組成集體合同文本起草小組,寫出集體合同文本初稿.㈤、把文本初稿發給各企業,由各企業的職工及企業法人代表分別討論,提出修改意見.㈥、集體合同文本起草小組收集修改意見后,對原稿進行修改,又發回各企業再由職工及企業法人代表討論修改,如此反復多次,直至各企業的職工和法人代表達成共識,沒有提出修改意見.這樣就確定了集體合同文本的協商稿.㈦、由雙方協商代表召開協商會議,對協商稿的條款進行認真協商,達成共識.㈧、召開各企業職工代表和法人代表會議,審議通過經協商的集體合同文本,雙方首席代表宣讀委托書后,在集體合同文本上簽字.㈨、集體合同文本經簽字后上報市勞動局.集體合同文本要附有下列資料:①雙方協商代表的名單及其職務;②集體合同所覆蓋的企業名稱、人數和各企業的職工代表、法人代表的名單及職務;③雙方協商代表的委托書.㈩、集體合同經市勞動局蓋章后,發到各企業公布.四、在原有區域性集體合同基礎上再加入其他未簽集體合同的企業的工作程序1、每個企業產生法人代表、職工代表各1人.2、把原有區域性集體合同交給每個企業法人和職工傳閱認可.3、企業法人代表和職工代表分別聯名(親筆簽名)寫委托書,承認原有區域性集體合同的協商代表和首席協商代表為他們授權委托的協商代表和首席協商代表.具體要求是法人代表的委托書一張,各企業法人代表在這張委托書上作為委托人各自寫上自己的姓名,職工代表的委托書也是一張,各企業職工代表在這張委托書上作為委托人各自寫上自己的姓名.4、形成承認和履行原有區域性集體合同的協議.由各自企業聯合寫成協議文書,表示承認和履行原有的區域性集體合同.5、寫出各企業情況表,內容包括企業名稱、企業性質、企業職工人數、法人代表姓名、工會主席姓名.6、把上述程序3、4、5所形成的文書再附上原來區域性集體合同文本,送鎮(街道)勞管所審核蓋章(勞管所在協議書上蓋章)然后送一份到區總工會權維科備案.7、把區域性集體合同分發到各企業公布施行.工會經費收、管、用的有關政策規定1、根據工總財字[1992]19號文和粵工總財字[1993]1號文規定:凡建立工會組織的全民所有制和集體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機關及其他企業,按每月全部職工實際工資總額的2%向工會撥交經費.建立工會組織的外商投資企業,按照財政部(92)財工字第294號文《關于頒發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企業財務管理規定的通知》第三十三條規定,每月按本企業職工實際工資總額的2%撥交工會經費,在成本費用中列支.工會經費由本企業工會按照中華全國總工會的有關規定管理逐級分成使用和上解.撥交工會經費的“全部職工工資總額”,按照國家統計局1990年1號令公布的《關于工資總額組成的規定》計算.工資總額中的各種津貼、補貼標準必須嚴格按照國家、省和當地政府的統一規定執行.凡建立工會組織的由財政撥款的黨政機關、事業單位,應按職工工資總額2%計算的應撥交工會經費列入年度預算撥款計劃;實行承包經營或出租的企事業單位,應將應撥交工會經費計算列入承包租賃合同,由原企事業行政方面向工會撥交經費.國內跨地區聯營企業和企業集團,按照“誰發放職工工資,誰撥交工會經費”的原則,由發放工資的企業向工會撥交經費.2、基層工會經費的使用按照全總1998年印發的《基層工會經費使用管理辦法》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目錄第一章總則第二章工會組織第第三章工會的權利和義務第四章基層工會組織第五章工會的經費和財產第六章法律責任第七章附則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保障工會在國家政治、經濟和社會生活中的地位,確定工會的權利與義務,發揮工會在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事業中的作用,根據憲法,制定本法.第二條工會是職工自愿結合的工人階級的群眾組織.中華全國總工會及其各工會組織代表職工的利益,依法維護職工的合法權益.第三條在中國境內的企業、事業單位、機關中以工資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體力勞動者和腦力勞動者,不分民族、種族、性別、職業、宗教信仰、教育程度,都有依法參加和組織工會的權利.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阻撓和限制.第四條工會必須遵守和維護憲法,以憲法為根本的活動準則,以經濟建設為中心,堅持社會主義道路、堅持人民民主專政、堅持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堅持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堅持改革開放,依照工會章程獨立自主地開展工作.工會會員全國代表大會制定或者修改《中國工會章程》,章程不得與憲法和法律相抵觸.國家保護工會的合法權益不受侵犯.第五條工會組織和教育職工依照憲法和法律的規定行使民主權利,發揮國家主人翁的作用,通過各種途徑和形式,參與管理國家事務、管理經濟和文化事業、管理社會事務;協助人民政府開展工作,維護工人階級領導的、以工農聯盟為基礎的人民民主專政的社會主義國家政權.第六條維護職工合法權益是工會的基本職責.工會在維護全國人民總體利益的同時,代表和維護職工的合法權益.工會通過平等協商和集體合同制度,協調勞動關系,維護企業職工勞動權益.工會依照法律規定通過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其他形式,組織職工參與本單位的民主決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工會必須密切聯系職工,聽取和反映職工的意見和要求,關心職工的生活,幫助職工解決困難,全心全意為職工服務.第七條工會動員和組織職工積極參加經濟建設,努力完成生產任務和工作任務.教育職工不斷提高思想道德、技術業務和科學文化素質,建設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紀律的職工隊伍.第八條中華全國總工會根據獨立、平等、互相尊重、互不干涉內部事務的原則,加強同各國工會組織的友好合作關系.第二章工會組織第九條工會各級組織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則建立.各級工會委員會由會員大會或者會員代表大會民主選舉產生.企業主要負責人的近親屬不得作為本企業基層工會委員會成員的人選.各級工會委員會向同級會員大會或者會員代表大會負責并報告工作,接受其監督.工會會員大會或者會員代表大會有權撤換或者罷免其所選舉的代表或者工會委員會組成人員.上級工會組織領導下級工會組織.第十條企業、事業單位、機關有會員二十五人以上的,應當建立基層工會委員會;不足二十五人的,可以單獨建立基層工會委員會,也可以由兩個以上單位的會員聯合建立基層工會委員會,也可以選舉組織員一人,組織會員開展活動.女職工人數較多的,可以建立工會女職工委員會,在同級工會領導下開展工作;女職工人數較少的,可以在工會委員會中設女職工委員.企業職工較多的鄉鎮、城市街道,可以建立基層工會的聯合會.縣級以上地方建立地方各級總工會.同一行業或者性質相近的幾個行業,可以根據需要建立全國的或者地方的產業工會.全國建立統一的中華全國總工會.第十一條基層工會、地方各級總工會、全國或者地方產業工會組織的建立,必須報上一級工會批準.上級工會可以派員幫助和指導企業職工組建工會,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阻撓.第十二條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隨意撤銷、合并工會組織.基層工會所在的企業終止或者所在的事業單位、機關被撤銷,該工會組織相應撤銷,并報告上一級工會.依前款規定被撤銷的工會,其會員的會籍可以繼續保留,具體管理辦法由中華全國總工會制定.第十三條職工二百人以上的企業、事業單位的工會,可以設專職工會主席.工會專職工作人員的人數由工會與企業、事業單位協商確定.第十四條中華全國總工會、地方總工會、產業工會具有社會團體法人資格.基層工會組織具備民法通則規定的法人條件的,依法取得社會團體法人資格.第十五條基層工會委員會每屆任期三年或者五年.各級地方總工會委員會和產業工會委員會每屆任期五年.第十六條基層工會委員會定期召開會員大會或者會員代表大會,討論決定工會工作的重大問題.經基層工會委員會或者三分之一以上的工會會員提議,可以臨時召開會員大會或者會員代表大會.第十七條工會主席、副主席任期未滿時,不得隨意調動其工作.因工作需要調動時,應當征得本級工會委員會和上一級工會的同意.罷免工會主席、副主席必須召開會員大會或者會員代表大會討論,非經會員大會全體會員或者會員代表大會全體代表過半數通過,不得罷免.第十八條基層工會專職主席、副主席或者委員自任職之日起,其勞動合同期限自動延長,延長期限相當于其任職期間;非專職主席、副主席或者委員自任職之日起,其尚未履行的勞動合同期限短于任期的,勞動合同期限自動延長至任期期滿.但是,任職期間個人嚴重過失或者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除外.第三章工會的權利和義務第十九條企業、事業單位違反職工代表大會制度和其他民主管理制度,工會有權要求糾正,保障職工依法行使民主管理的權利.法律、法規規定應當提交職工大會或者職工代表大會審議、通過、決定的事項,企業、事業單位應當依法辦理.第二十條工會幫助、指導職工與企業以及實行企業化管理的事業單位簽訂勞動合同.工會代表職工與企業以及實行企業化管理的事業單位進行平等協商,簽訂集體合同.集體合同草案應當提交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全體職工討論通過.工會簽訂集體合同,上級工會應當給予支持和幫助.企業違反集體合同,侵犯職工勞動權益的,工會可以依法要求企業承擔責任;因履行集體合同發生爭議,經協商解決不成的,工會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機構提請仲裁,仲裁機構不予受理或者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第二十一條企業、事業單位處分職工,工會認為不適當的,有權提出意見.企業單方面解除職工勞動合同時,應當事先將理由通知工會,工會認為企業違反法律、法規和有關合同,要求重新研究處理時,企業應當研究工會的意見,并將處理結果書面通知工會.職工認為企業侵犯其勞動權益而申請勞動爭議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工會應當給予支持和幫助.第二十二條企業、事業單位違反勞動法律、法規規定,有下列侵犯職工勞動權益情形,工會應當代表職工與企業、事業單位交涉,要求企業、事業單位采取措施予以改正;企業、事業單位應當予以研究處理,并向工會作出答復;企業、事業單位拒不改正的,工會可以請求當地人民政府依法作出處理:(一)克扣職工工資的;(二)不提供勞動安全衛生條件的;(三)隨意延長勞動時間的;(四)侵犯女職工和未成年工特殊權益的;(五)其他嚴重侵犯職工勞動權益的.第二十三條工會依照國家規定對新建、擴建企業和技術改造工程中的勞動條件和安全衛生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進行監督.對工會提出的意見,企業或者主管部門應當認真處理,并將處理結果書面通知工會.第二十四條工會發現企業違章指揮、強令工人冒險作業,或者生產過程中發現明顯重大事故隱患和職業危害,有權提出解決的建議,企業應當及時研究答復;發現危及職工生命安全的情況時,工會有權向企業建議組織職工撤離危險現場,企業必須及時作出處理決定.第二十五條工會有權對企業、事業單位侵犯職工合法權益的問題進行調查,有關單位應當予以協助.第二十六條職工因工傷亡事故和其他嚴重危害職工健康問題的調查處理,必須有工會參加.工會應當向有關部門提出處理意見,并有權要求追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有關責任人員的責任.對工會提出的意見,應當及時研究,給予答復.第二十七條企業、事業單位發生停工、怠工事件,工會應當代表職工同企業、事業單位或者有關方面協商,反映職工的意見和要求并提出解決意見.對于職工的合理要求,企業、事業單位應當予以解決.工會協助企業、事業單位做好工作,盡快恢復生產、工作秩序.第二十八條工會參加企業的勞動爭議調解工作.地方勞動爭議仲裁組織應當有同級工會代表參加.第二十九條縣級以上各級總工會可以為所屬工會和職工提供法律服務.第三十條工會協助企業、事業單位、機關辦好職工集體福利事業,做好工資、勞動安全衛生和社會保險工作.第三十一條工會會同企業、事業單位教育職工以國家主人翁態度對待勞動,愛護國家和企業的財產,組織職工開展群眾性的合理化建議、技術革新活動,進行業余文化技術學習和職工培訓,組織職工開展文娛、體育活動.第三十二條根據政府委托,工會與有關部門共同做好勞動模范和先進生產(工作)者的評選、表彰、培養和管理工作.第三十三條國家機關在組織起草或者修改直接涉及職工切身利益的法律、法規、規章時,應當聽取工會意見.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制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對涉及職工利益的重大問題,應當聽取同級工會的意見.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研究制定勞動就業、工資、勞動安全衛生、社會保險等涉及職工切身利益的政策、措施時,應當吸收同級工會參加研究,聽取工會意見.第三十四條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可以召開會議或者采取適當方式,向同級工會通報政府的重要的工作部署和與工會工作有關的行政措施,研究解決工會反映的職工群眾的意見和要求.各級人民政府勞動行政部門應當會同同級工會和企業方面代表,建立勞動關系三方協商機制,共同研究解決勞動關系方面的重大問題.第四章基層工會組織第三十五條國有企業職工代表大會是企業實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職工行使民主管理權力的機構,依照法律規定行使職權.國有企業的工會委員會是職工代表大會的工作機構,負責職工代表大會的日常工作,檢查、督促職工代表大會決議的執行.第三十六條集體企業的工會委員會,應當支持和組織職工參加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維護職工選舉和罷免管理人員、決定經營管理的重大問題的權力.第三十七條本法第三十五條、第三十六條規定以外的其他企業、事業單位的工會委員會,依照法律規定組織職工采取與企業、事業單位相適應的形式,參與企業、事業單位民主管理.第三十八條企業、事業單位研究經營管理和發展的重大問題應當聽取工會的意見;召開討論有關工資、福利、勞動安全衛生、社會保險等涉及職工切身利益的會議,必須有工會代表參加.企業、事業單位應當支持工會依法開展工作,工會應當支持企業、事業單位依法行使經營管理權.第三十九條公司的董事會、監事會中職工代表的產生,依照公司法有關規定執行.第四十條基層工會委員會召開會議或者組織職工活動,應當在生產或者工作時間以外進行,需要占用生產或者工作時間的,應當事先征得企業、事業單位的同意.基層工會的非專職委員占用生產或者工作時間參加會議或者從事工會工作,每月不超過三個工作日,其工資照發,其他待遇不受影響.第四十一條企業、事業單位、機關工會委員會的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獎勵、補貼,由所在單位支付.社會保險和其他福利待遇等,享受本單位職工同等待遇.第五章工會的經費和財產第四十二條工會經費的來源:(一)工會會員繳納的會費;(二)建立工會組織的企業、事業單位、機關按每月全部職工工資總額的百分之二向工會撥繳的經費;(三)工會所屬的企業、事業單位上繳的收入;(四)人民政府的補助;(五)其他收入。前款第二項規定的企業、事業單位撥繳的經費在稅前列支。工會經費主要用于為職工服務和工會活動。經費使用的具體辦法由中華全國總工會制定。第四十三條企業、事業單位無正當理由拖延或者拒不撥繳工會經費,基層工會或者上級工會可以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拒不執行支付令的,工會可以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第四十四條工會應當根據經費獨立原則,建立預算、決算和經費審查監督制度。各級工會建立經費審查委員會。各級工會經費收支情況應當由同級工會經費審查委員會審查,并且定期向會員大會或者會員代表大會報告,接受監督。工會會員大會或者會員代表大會有權對經費使用情況提出意見。工會經費的使用應當依法接受國家的監督。第四十五條各級人民政府和企業、事業單位、機關應當為工會辦公和開展活動,提供必要的設施和活動場所等物質條件。第四十六條工會的財產、經費和國家撥給工會使用的不動產,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侵占、挪用和任意調撥。第四十七條工會所屬的為職工服務的企業、事業單位,其隸屬關系不得隨意改變。第四十八條縣級以上各級工會的離休、退休人員的待遇,與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同等對待。第六章法律責任第四十九條工會對違反本法規定侵犯其合法權益的,有權提請人民政府或者有關部門予以處理,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第五十條違反本法第三條、第十一條規定,阻撓職工依法參加和組織工會或者阻撓上級工會幫助、指導職工籌建工會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其改正;拒不改正的,由勞動行政部門提請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處理;以暴力、威脅等手段阻撓造成嚴重后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第五十一條違反本法規定,對依法履行職責的工會工作人員無正當理由調動工作崗位,進行打擊報復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恢復原工作;造成損失的,給予賠償。對依法履行職責的工會工作人員進行侮辱、誹謗或者進行人身傷害,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未構成犯罪的,由公安機關依照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的規定處罰。第五十二條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恢復其工作,并補發被解除勞動合同期間應得的報酬,或者責令給予本人年收入二倍的賠償:(一)職工因參加工會活動而被解除勞動合同的;(二)工會工作人員因履行本法規定的職責而被解除勞動合同的。第五十三條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責令改正,依法處理:(一)妨礙工會組織職工通過職工代表大會和其他形式依法行使民主權利的;(二)非法撤銷、合并工會組織的;(三)妨礙工會參加職工因工傷亡事故以及其他侵犯職工合法權益問題的調查處理的;(四)無正當理由拒絕進行平等協商的。第五十四條違反本法第四十六條規定,侵占工會經費和財產拒不返還的,工會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返還,并賠償損失。第五十五條工會工作人員違反本法規定,損害職工或者工會權益的,由同級工會或者上級工會責令改正,或者予以處分;情節嚴重的,依照《中國工會章程》予以罷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第七章附則第五十六條中華全國總工會會同有關國家機關制定機關工會實施本法的具體辦法。第五十七條本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1950年6月29日中央人民政府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同時廢止。工會的職能一、職能1、維護職能:維護職工群眾的經濟效益和民主權益的職能。2、建設職能:吸引和組織職工群眾參加經濟建設和改革,努力完成經濟和社會發展任務和職能。3、參與職能:發揮職工群眾參政議政作用,代表和組織職工參與國家和社會事務管理的職能。4、教育職能:幫助職工不斷提高思想政治覺悟和文化素質的職能。一、社區工會的主要職責維護社區勞動者的合法權益,教育職工不斷提高思想道德素質和科學文化素養,動員和組織職工積極參加社區建設和管理,為會員活動提供方便、創造條件。二、社區工會會員及會籍管理1、社區內以合法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勞動者,均可自愿申請加入社區工會。2、社區服務網點工作人員和個體工商業戶戶主及新雇員工可以直接申請加入社區工會。3、各企業退休職工自愿加入社區工會的,可以直接申請入會。4、機關事業等單位的公職人員退休后有自愿加入社區工會的,可以提出申請或會籍直接轉入社區工會。5、軍隊退休干部根據本人的要求和自身實際,也可以自愿申請加入社區工會,參加社區工會組織的各項活動,享受社區會員的一切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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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8萬和項管公司黨支部組織開展《習近平談治國理政》第三卷專題學習根據呼和浩特市非公黨委關于組織學習《習近平談治國理政》第三卷的通知,萬和項管公司黨支部組織支部黨員、入黨積極分子,共同開展了讀原著,學原文、悟原理的集體學習。學習《習近平談治國理政》第三卷是當前和今后一個時期重大政治任務,因此支部要求全體黨員要以高度的使命責任感,學好用好這部重要著作,在學通弄懂做實上下功夫,推動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入腦入心,深入領會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本次學習由萬和項管公司黨建辦主任謝東坡同志主持,共分三項內容,首先由謝東坡同志宣讀呼市非公黨委關于開展學習《習近平治國理政》第三卷的通知,然后由黨員王宇、張梅、劉亞茹宣讀《習近平談治國理政》第三卷原文,通過對原文的朗讀學習,讓支部黨員深刻認識到了學習《習近平談治國理政》第三卷的重要性。最后,由支部書記王濤同志作總結發言。王書記指出,我們要經常組織專題學習,大家要保證人手一冊原著,會后還要繼續通過學習原文,學習強國以及草原云等平臺系統學習,同時與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對內蒙古的重要講話、重要批示精神緊密結合起來,同貫徹學習“兩會”精神緊密結合起來,進一步夯實萬和項管公司全體黨員與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的思想根基?!读暯秸勚螄碚返谌砑姓故玖笋R克思主義中國化的最新成果,充分體現了我們黨為推動構建人類命運共同體貢獻的智慧方案,是全面系統反映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的權威著作。通過本次學習,支部黨員們不斷提高政治能力,切實把學習轉化為應對風險挑戰,緊密結合統籌推進常態化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工作,緊密結合首府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實際、緊密結合公司工作實際,在知行合一、學以致用上下功夫,把學習成果轉化為提高企業高質量發展的能力和水平,切實發揮黨員的模范帶頭作用,更好服務于公司發展和社會需求。萬和項管公司黨建辦2020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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